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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印发《2023年度教学系部领导班子考核安排意见》等四个考核安排意见的通知
    发布者: 来源:  日期:2024-03-08 09:45:14

    关于印发《2023年度教学系部领导班子

    考核安排意见》等四个考核安排意见的通知


    各单位(部门)

    现将《2023年度教学系部领导班子考核安排意见》《2023年度机关部门、教辅单位领导班子考核安排意见》《2023年度中层干部考核安排意见》《2023年度教职工考核安排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邯郸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委员会

    202437







    2023年度教学系部领导班子考核安排意见


    根据《邯郸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内设机构领导班子年度考核办法》(邯幼专发〔202336号),结合学校工作实际,现就做好我校2023年度教学系部领导班子考核工作安排如下:

    一、考核对象

    学前教育1系、学前教育2系、公共教学部、基础教育系、思想政治理论教学部、艺术系、体育系、早期教育系、健康服务系9个教学系部

    二、考核程序

    (一)撰写工作总结

    各教学系部按照教学系部领导班子年度考核指标体系规定的内容,撰写年度工作总结、特色与创新工作报告。

    (二)会议述职评价

    学校召开内设部门主要负责人述职评议会议。全体校领导和中层管理人员、教职工代表参加会议,对29个内设机构进行民主测评。述职结束后,教师代表、全体中层管理人员、全体校领导分别对评议对象进行打分。

    (三)职能部门评价

    各职能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和考核指标体系、平时记录以及掌握的信息对各教学系部进行考核计分。

    (四)群众评价

    各教学系部组织本单位全体教师召开考核会议,有学生的系部,应当邀请不少于20名学生参加。学校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选派人员组成考核组参加考核会议。

    考核会议内容:⑴领导班子作年度工作报告;⑵领导班子民主测评(一并进行中层干部民主测评)。各教学系部需提前确定会议时间和会场。

    (五)校领导评价

    根据实际情况和考核指标体系、掌握的信息对各教学系部领导班子进行考核计分。

    (六)考核计分汇总

    考核总分=群众评价×20%+会议述职评价×20%+职能部门评价×40%+校领导评价×20%

    学校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将考核计分结果汇总后,提出初步考核意见。按照综合考核得分,积分前25%一般为优秀等次,排名较好的一般为良好等次,排名末位一般为一般等次。

    (七)考核结果的审定

    考核结果由学校考核领导小组审定。


    附件:1.领导班子年度考核民主测评票

          2.中层干部年度考核民主测评票

          3.教学系部领导班子年度考核指标体系




    2023年度机关部门、教辅单位领导班子考核

    安排意见


    为切实做好2023年度机关部门、教辅部门领导班子考核,根据《邯郸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内设机构领导班子年度考核办法》(邯幼专发〔202336号),结合学校工作实际,具体安排如下:

    一、考核对象

    党政办公室、组织人事处、党群工作部、工会、财务处、教务处、学生工作处、团委、招生就业处、后勤保卫处、审计处、纪委办公室、科研处、幼儿教育科学研究中心、儿童绘本画原创中心、幼儿园课程研发中心、图书馆、现代教育技术中心、继续教育与培训中心、教学质量监控中心等20个部门(单位)。

    二、考核程序

    (一)撰写工作总结

    各部门(单位)按照机关部门、教辅单位领导班子年度考核指标体系规定的内容,撰写年度工作总结。

    (二)会议述职评价

    学校召开内设部门主要负责人述职评议会议。全体校领导和中层管理人员、教职工代表参加会议,对29个内设机构进行民主测评。述职结束后,教师代表、全体中层管理人员、全体校领导分别对评议对象进行打分。

    (三)群众评价

    机关部门、教辅单位组织本部门(单位)全体教职工召开考核会议。学校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选派人员组成考核组参加考核会议。

    考核会议内容:⑴领导班子作年度工作报告;⑵领导班子民主测评(一并进行中层干部民主测评)。各机关部门、教辅单位需提前确定会议时间和会场。

    (四)校领导评价

    根据实际情况和考核指标体系、掌握的信息对各机关部门、教辅单位领导班子进行考核计分。

    (五)考核计分汇总

    考核总分=群众评价×30%+会议述职评价×40%+校领导评价×30%

    学校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将考核计分结果汇总后,提出初步考核意见。按照综合考核得分,积分前25%一般为优秀等次,排名较好的一般为良好等次,排名末位一般为一般等次。

    (六)考核结果的审定

    考核结果由学校考核领导小组审定。


    附件:1.领导班子年度考核民主测评表

          2.中层干部年度考核民主测评票




    2023年度中层干部考核安排意见


    为切实做好2023年度中层干部年度考核工作,根据《邯郸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中层干部年度考核办法》(邯幼专发〔202336号),结合学校工作实际,具体安排如下:

    一、考核对象

    学校全体中层干部。

    二、考核程序

    (一)撰写述职报告

    全体中层干部对照考核内容和岗位职责,撰写述学述职述廉述法报告。按照时间要求,向学校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纸质和电子版报告。

    (二)群众评价

    各内设机构召开年度考核工作会议,本单位(部门)全体员工对中层干部进行民主测评。

    (三)中层干部互评

    根据实际情况和掌握的信息,中层干部之间进行相互评价。

    (四)校领导评价

    根据实际情况和掌握的信息对中层干部进行考核计分。

    (五)考核计分汇总

    考核总分=群众评价×30%+中层干部互评×40%+校领导评价×30%

    学校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将考核计分结果汇总后,提出初步考核意见。个人综合得分排名在前35%,且所在单位领导班子考核为优秀等次的,班子成员中1名中层正职和1名中层副职优先推荐为优秀等次;其他人员按得分高低排序推荐为优秀等次;考核为优秀等次的人员不超过中层干部总数的20%

    (五)考核结果的审定

    考核结果经学校考核领导小组审定后,在全校公示。


    附件:2023年度中层干部评议票
















    2023年度教职工考核安排意见


    为切实做好我校2023年度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根据《邯郸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教职工年度考核办法》(邯幼专发〔202336号)和《邯郸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师德考核办法》(校党字〔202332号),结合学校工作实际,具体安排如下:

    一、考核范围

    除中层以上干部以外其他教职工,劳务派遣人员与本单位(部门)教职工一并参加年度考核工作。

    二、考核要求

    (一)2023年度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和师德考核工作在各单位(部门)党组织领导下进行。

    (二)单位(部门)考核获“优秀”等级的,其教职工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人数控制在参加考核人员总数的23%以内;单位(部门)考核获“良好”等级,其教职工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人数控制在参加考核人员总数的20%以内;单位(部门)考核获“一般”等级,其教职工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人数控制在参加考核人员总数的15%以内;单位(部门)考核获“较差”等级,教职工年度考核不再分配优秀等次指标。

    (三)师德考核与年度考核一并进行,师德考核“优秀”等次人数控制在参加考核人员总数的15%

    (四)各单位(部门)于320前将本单位(部门)年度考核工作总结、师德考核工作总结、《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邯郸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师德考核登记表》报组织人事处。


    附件:1.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

    2.邯郸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师德考核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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