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2024年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方案
根据河北省职改办《关于进一步做好职称评审工作的实施意见》(冀职改办字〔2023〕8号)、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24年全省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冀人社字〔2024〕100号)、《河北省高等学校教师系列高职高专院校职称申报评审条件》和邯郸市职称工作会议精神,为保证职称评审工作顺利进行,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学校职称改革领导小组
组 长:万永彪 曹建召
副组长:王清魁 刘陆冰 李存朝 陈连成 韩现栓
秦彦梅
成 员:杨俊峰 贾书银 李志江 于盛国 赵 光
各系部书记和主任
(二)学校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主 任:曹建召
副主任:杨俊峰 贾书银 李志江 于盛国 赵 光
成 员:组织人事部、教务科、科研中心、学生工作部、纪委办公室等部门有关人员组成。
职改办(设在组织人事部)由领导小组直接领导,具体负责申报推荐评审日常工作。职改办下设基本情况小组(组织人事部、学生工作部)、教学业绩小组(教务科)、科研业绩小组(科研中心)和监督检查组(纪委办公室),具体负责资格审查、材料审查等工作。
(三)工作职责
1.制定2024年度学院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方案;
2.与上级职改部门核准确定2024年度各等级申报评审指标数;
3.负责制定2024年申报流程,组织线上信息填报与评审;
4.接受监督,完善投诉举报制度,及时处理群众反映的有关问题。
二、岗位设置和申报数量
(一)学校现有岗位设置和今年评审指标
按照邯郸市职改办下发的《关于核准2024年职称拟推荐数量的通知》要求,我校申报了各级别评审指标,市职改办审核同意我校今年推荐数量限额正高级9名(正常评审9名),副高级48名(正常评审7名、转评41名),中级15名(转评14名、副系列送审1名)。
注:符合特殊政策(援外、援疆、援藏、英才服务卡、特殊人才引进、科研等符合绿色通道人员)并在援建期和有效期内,不占系部推荐指标,参与学校推荐评审排序。
(二)学校评审分组和评审指标
结合上级文件精神和学校专业及教师发展现状,高职高专教师系列由学校自主评审,分为两个学科组,即文科组和理科组。共推荐正高级9名,副高级48名,中级14名。
副系列专业技术人员按照市职改办统一要求报送邯郸市教育局,推荐图书系列中级1名。
(三)系部推荐原则和推荐名额
由各教学系部负责归口到本系部专业技术人员(专兼职教师)任职资格评审的申请受理、资格审查确认、分数汇总、排名与材料公示、推荐上报等初评工作。
根据学校2024年度职称评审摸底调查情况,结合各系部现有职称资格情况,确定推荐名额分配计划(见附件1)。
三、申报评审条件
申报正高、副高、讲师除满足《河北省高等学校教师系列高职高专院校职称申报评审条件》外(见附件2),近五年年均教学工作量不得低于额定教学工作量。额定教学工作量标准:专任教师300课时/学年;行政兼职教师200课时/学年;行政专职教师100课时/学年。
四、具体工作要求
(一)关于申报评审过程中的四项说明
1.申报条件说明:2024年起执行2023年新修订的职称评审条件。
2.量化赋分说明:职称量化赋分参照学校《专业技术职称评审量化考核办法(试行)》执行(见附件3)。
3.申报材料时效性说明:申报评审职称人员的学历、学位、资格、工作年限、业绩(含论文、论著)等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31日。论文、论著等相关材料在申报时未确定,但在本年度本专业职称评审结束前可确定的,提供的相关佐证材料须随申报材料一并公示,评委会审阅材料结束前可据实进行补充完善。
4.相同或相近专业的界定说明:原则上根据教育部颁布的《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本科新旧专业对比目录》《全国高职高专指导性专业目录》《高职高专与本科对照目录》《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对照本人工作岗位的专业技术性质,来界定从事和所学专业是否一致或相近。研究生(硕士、博士)按一级学科,本、专科按专业类,中专参照高职高专目录中专业类的划分,属于相同一级学科或专业类的细分专业,视为相近专业,可认定相应职称;所学专业未列入教育部颁布的各级别学历专业目录的,根据学籍材料中的成绩单和毕业院校的专业培养方案进行甄别,所学的专业必修课程或培养目标的专业方向应与申报考核认定职称的专业基本一致。
(二)确保评审质量
1.严格按照申报评审条件进行评审,根据各层次人才特点,注重考核参评人员的专业能力、水平和工作实绩,增加创新成果、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等评价指标权重。坚持评审通过比例从严控制,切实提高评审质量,2024年高级职称评审通过率原则上控制在90%左右。
2.申报人、系部和职改办要严格按照评审方案开展相关工作,确保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规范性、完整性和时效性,相关人员要严把审核关,落实“谁审查、谁签字、谁负责”,确保申报推荐工作公平公正、规范有序,确保公示材料经得起监督。
3.为保证申报评审工作顺利开展,系部评审推荐线下进行,学校在系部推荐基础上进行资格审查、复审系部赋分情况、综合排序、对结果进行公示。学校组织申报人员进行网上申报,职改办进行审查与评审。
五、申报与评审程序
(一)个人申报与资格审查(8月15日前完成)
1.个人申请:申报人按照《河北省高等学校教师系列高职高专院校职称申报评审条件》要求,如果符合评审条件,向所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归口系部提出申请,可以填写《邯郸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申报推荐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量化测评一览表》两份,并提供相关材料(包括各种证书、教学工作量统计表和、论文及检测报告、专利证书及转化证明、项目课题资料等)及诚信承诺书。(8月10日前)
2.系部资格条件审核:系部根据《河北省高职高专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要求,切实履行管理主体责任,组建本系部职称评审推荐小组,本着公开、透明和负责任的原则,严格对申报人员填写的《邯郸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申报推荐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量化测评一览表》《申报评审XX系列XX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情况一览表》和有关材料进行资格条件审查。对不符合要求的不再进行量化与推荐。
3.系部组织申报人(包括走“绿色通道”的申报人)进行公开述职,完成职业道德评价,并填写《职业道德评价表》,不符合河北省和学校相关规定条件的申报人不得参加职称评审。(8月15日前)
(二)职能部门量化测评(9月15日前完成)
1.基本情况小组(组织人事部、学生工作部)、教学业绩小组(教务科)、科研业绩小组(科研中心)认真审核申报人员材料,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规范性、完整性、时效性,对符合申报资格条件人员按照量化计分标准对申报原始材料进行认定、审核、赋分、签字。(9月5日前完成)
2.将一览表返回系部进行分数汇总、排序,拟推荐人员填写《申报评审XX系列XX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情况一览表》,在系部公告栏公示参评人员量化赋分排序情况,公示期5个工作日。(9月15日前完成)
3.各系部以党政联席会议纪要的形式向学校职改办提交赋分排序和推荐意见及《量化公示监督表》,同时向职改办提交申报人(包括走“绿色通道”的申报人)的材料和单位承诺书等。(9月15日前完成)
(三)学校审核与推荐(9月25日前完成)
1.学校职改办成立职称评审推荐委员会(以下简称推委会),对各系部报送的推荐人选进行审核、汇总,按照总分由高到低进行排序,根据今年市人社局核准的推荐数量确定正式推荐人选。
2.推委会向学校职称改革领导小组汇报职称评审推荐工作及正式评审推荐人选。经学校职称改革领导小组研究通过后,职改办在公告栏对申报人《申报评审XX系列XX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情况一览表》(包括走“绿色通道”的申报人)及《量化公示监督表》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9月25日前完成)
凡被发现或被举报有弄虚作假、公示材料更改等情况,将取消该参评人资格,并视情况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三年内不得参评。另外,立案期间人员不得参评申报职称评审。
(四)网上申报(线上)(10月10日前完成)
1.职改办为推荐人员创建账号,并帮助推荐申报人(包括走“绿色通道”的申报人)填写申报信息。
2.推荐申报人(包括走“绿色通道”的申报人)在申报系统完成申报信息填写。
(五)网上审核(线上)(10月31日前完成)
逐级审核。相关人社部门和业务主管部门按照资格审查流程,对学校上报材料进行资格审查,重点审查申报人员是否符合条件、上传材料是否清晰真实有效完整规范、上传材料与填报内容是否一致。对不符合评审条件或不符合申报要求的,注明存在问题退回后,对于需要补充材料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一次性告知需要补充完善的全部内容;对弄虚作假或举报核实确有问题的,取消申报资格并列入“黑名单”。省职改办将组织人员对申报材料进行抽查。
(六)网上评审(线上)(11月20日前完成 )
1.组建评委会。根据《关于做好2024年全省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要求,学校要制定科学合理的评审方案,在开评前7天通过系统向省、市职称办报送评审方案。评审方案包括评审的时间、地点,分设学科组、拟使用评委数量,以及评审程序等方面的相关内容。省、市职改办对上报评审方案进行审定,并在评委库中随机抽取所需评委,组成本届评委会。
2.组织评审。学校选择适合网上评审的评审场地,实行封闭评审,避免外界干扰。评审工作由主任委员或副主任委员主持,按照召开预备会、组织评委培训、审阅材料、组织答辩、量化计分、民主评议、投票表决的步骤组织实施。在评审过程中,不得简化程序,不得随意降低评价标准,要确保评审质量。坚持评审公开、公示、回避制度,建立评审质量评估、巡查、举报核查和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制度,建立复查、投诉机制。2024年高级职称评审通过率原则上控制在90%左右。
(七)评审结果备案(11月30日前完成 )
评审工作结束后,学校要对评审工作进行总结,形成会议纪要,并对评审通过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并妥善处理公示期间反映的问题。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向省、市职改办上报评审结果备案材料,主要包括:评审时间、地点、评审工作总结、会议纪要、公示情况,以及通过人员名单等。待省、市职改办批复后在系统中生成电子证书和评审表,并下发任职资格通知。
六、投诉监督机制
按照《高校教师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教师〔2017〕12号)要求,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加强评审工作的事中事后监管。建立职称评审公开制度,实行政策公开、标准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落实核准备案制度。评委会主动接受监督,完善投诉举报制度,及时处理群众反映的有关问题。在职称评审中申报人员一旦被发现弄虚作假、学术不端等,按国家和学院相关规定处理。因弄虚作假、学术不端等通过评审聘任的教师,撤销其评审聘任结果。完善评审专家遴选机制,对违反评审纪律的评审专家,及时取消评审专家资格,列入“黑名单”;对有关领导及其他责任人员违纪违法,利用职务之便为本人或他人评定职称谋取利益,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附件:
1.2024年度各系部评审推荐名额
2.河北省高职高专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3.邯郸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专业技术职称评审量化考核办法(试行)
2024年7月24日